3.1.2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GB 28184-2011的规定及有关市场准入制度。
6.1.3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