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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7年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来源:阳泉建筑工程信息网 | 时间:2017年02月20日 | 浏览次数:

晋建标函〔2017〕137号


省直有关厅(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相关协会、学会,其他有关单位:

为落实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提出的“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要求, 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征集2017年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围绕装配式建筑 、工程质量治理、建筑装饰装修、建筑节能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重点领域关键性技术方面,提出相关的标准项目。

(二)围绕保障房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等提出相关标准项目。

(三)以生态修复和城市修补、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等为重点,围绕城乡规划、城市建设与市政公用、房地产等建设行业各领域的发展,针对需要转化的各类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提出相应的标准项目。

(四)企业针对在建设工程应用中出现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提出相关标准项目。

(五)我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中,对各专业不能满足设计、施工、使用和发展要求的,可提出详细的修订或废止项目建议。

二、申报原则与要求

(一)主编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承担过与申报项目相应的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或科研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 

2.具有较丰富的工程建设经验、较高的技术水平和组织管理水平,能组织解决标准编制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申报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生产和建设的实践经验,不与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重复或矛盾; 

2. 相应的科研成果经过鉴定和验证,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涉及专利的,应获得专利权人或者专利申请人签署的专利实施许可声明;   

3. 能够落实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编制经费。

(三)申报原则:鼓励申报公益类的基础性推荐性标准制订项目; 对公益类的基础性标准修订项目,鼓励进行系统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原则上不再设置强制性条文。

三、其它相关事宜

(一)申报单位应于2017年3月底前填写《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申请表》,由项目提出单位统一汇总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定处。

属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行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提出单位;其它行业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申报项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为提出单位;厅机关处(室)、直属机构、协会(学会)及省属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可作为项目提出单位直接申报。

(二)填写《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请表》,内容应准确、具体。

(三)请各有关单位按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我厅在对申报项目组织审查后下达立项计划,并将根据标准的重要程度对部分标准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联系人: 王凤英 齐锦程

联系电话:0351-3580073,3580119

附件:《山西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申请表》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