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有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促进我省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晋建市规字〔2023〕16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评价标准
(一)企业信用得分按照《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晋建科字〔2023〕230号)《关于修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标准(试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进行评价。
(二)企业信用等级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确定。
三、申报材料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在全国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的填报表及其他印证材料。
以上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复)印装订成册。
四、评价程序
(一)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开展企业自评,按照申请表、印证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并准确编制目录和页码,于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企业注册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企业信用等级进行初评,于4月28日前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汇总表(附件2)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省住建厅,同版电子文档发邮箱。
(三)省住建厅对各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进行评价,公示并发布202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等级。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4月1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