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标定函〔2018〕9号
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确保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实现新旧计价依据的顺利交替,经研究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定范围
在山西省境内承揽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自愿申请,计价需要的原则,进行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
二、测定依据
1、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标准计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建标字[2004]383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
3、山西省住建厅《关于发布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晋建标字[2011]166号)。
4、建筑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测定实施细则。
三、时间安排
中央直属、专业部属、省属二级以上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及外省入晋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费率标准测定时间为2018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余施工企业的测定时间由各市标准定额(建经)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四、其它说明
执行2018年计价依据的工程,不需要办理规费测定。
山西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
2018年 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