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标函〔2017〕1436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我省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从业行为和信用管理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已经完成,现将考核评价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2月7日)。
一、2017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从业和信用管理综合评价工作,从7月份开始,由各市按要求对辖区内的咨询企业进行全面考核评分。10月底,省厅派出10个检查组对各市的评分情况进行抽查复评。今年,共对237家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考核评分,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按照得分情况进行了评级(对个别资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未予评级)。
二、综合考核评价评级既是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市场从业信用信息,也是企业在招投标和其他市场从业行为的信用评价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共享此综合评价信息。在今后造价咨询从业和招投标活动中,不需造价咨询企业再出具其他市场行为从业证明,有关部门也不再开具类似证明。
三、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评级情况,认真分析本企业建设的特点,找准企业发展的不足之处,不断完善和提升企业综合水平。
对少数资质条件不达标的企业,集中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期内重新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出综合考核评价申请。重新考核达标后,可正常申请资质审批事项;逾期或重新考核仍不达标的企业须重新申请造价咨询资质。
四、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工作,创新监管方式,重点监管失信企业和人员,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不断完善造价咨询市场管理,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树立正确的市场从业导向,共同营建一个创新、规范、提质、公正、守信的造价咨询环境。
五、对所公示评价等级有异议的,请采用书面形式反映,并加盖单位公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内容应具体。反映材料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厅标准定额处和各市住房城乡管理部门,逾期不予接收。
附件:1.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从业行为和信用管理综合考核评价情况附件1.xlsx
2.山西省优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推荐名单附件2.xlsx
3.山西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整改名单附件3.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11月20日
(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