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建标函[2017]41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建标造函[2017]73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要积极做好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自觉遵守《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规定,帮助企业做好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服务工作。
二、在造价工程师注册材料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材料审核时,清理违规“挂证”现象。对原有违规“挂证”的,不能作为企业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待。相关企业要做好违规“挂证”造价师的转注、注销工作,以保障企业的正常执业。
三、各市要加大监督力度,将查处违规“挂证”问题与企业资质动态考核结合起来,对违规“挂证”投诉举报要及时查清情况,并将查实情况报省厅,省厅将在门户网站予以通报。
联 系 人:谷秀平
联系电话:0351-3580073
附件:http://www.mohurd.gov.cn/bzde/bzgfzcfb/index_5.html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清理造价工程师违规“挂证”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3日